知名色情影片網站SWAG被警方查抄。刑事局查出該網站播放露骨性愛影片供付費觀看,研判4年多來累積上萬部,在台北市搜索幕後經營公司將執行長劉男等人送辦。台北地檢署認定劉涉妨害風化罪,考量認罪,且同意配合實施相關條件,今給予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公庫35萬元。
緩起訴條件包括,該網站須設置阻攔性防護的過橋頁面、涉及性暗示的免費內容須適當模糊化、付費內容須透過信用卡付費等方式驗證查核年齡、直播內容避免淪為性交易違法平台,須設有人工監看、檢舉及關鍵字過濾等防護措施、與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建立聯繫窗口,提供檢舉不法內容的申訴管道及加註警語等。
據了解,劉男庭訊時承認對平台內容審核不周,指平台設有15人團隊負責審核內容,但部分由國外傳入平台的影片,的確有漏未審核的情況。
檢警調查,SWAG是藝人黃立成在2016年8月創辦,近3年由34歲劉姓男子接手,將主機架設美國,招募台籍女子拍攝三點全露性愛影片或直播,不乏性器官特寫、性虐待等猥褻內容;民眾免費註冊會員可預覽影片,線上刷卡或第三方支付購買「鑽石」代幣,便能觀看完整影片。
據調查,SWAG招募300多名女直播主,累積6萬餘名會員,由北市敦化北路「攻城獅」科技公司經營,透過32歲劉妻名下「鈔多」公司,聯繫第三方支付公司收費轉帳。警方清查公司帳戶流入資金高達12億元,事業有聲有色,有高階幹部月薪逼近30萬元。
本案涉及刑法第235條法律要件認定問題:
依照我國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第二項)
又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意旨,猥褻物品分為硬蕊(涉及暴力、人獸交等不當內容)與軟蕊(一般猥褻物品),並指出前者一概不能散佈,後者則是要採取適當的隔絕措施後才能向公眾陳列,軟蕊色情影片內容未採取是當警語以及模糊化內容等隔絕措施都有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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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202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