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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蝦皮購物標錯價風波 負責人被控妨害電腦使用不起訴

引文:

知名購物網「蝦皮」今年3月爆出標錯價事件,導致「肯德基」蛋撻禮盒只要35元、萊爾富部分衛生紙8包只賣30元,引發網友搶購。蝦皮事後雖補償有購物的消費者全站折扣券,但負責人胡育嘉被控妨害電腦使用罪;台北地檢署認定蝦皮是從系統後台取消訂單,並非侵入消費者電腦,因此對胡處分不起訴。

今年3月18日凌晨有網友在PTT發文指出,肯德基原本要價185元的6入原味蛋撻禮盒,在蝦皮購物平台上的標價被標成35元,引發網友瘋搶,直到當天凌晨1點37分,即顯示已售出8.1萬份,同時顯示已售完。

此外,萊爾富原價270元的抽取式衛生紙也被標錯價,8包只賣30元。

蝦皮事後表示,針對「肯德基原味蛋塔禮盒(6入)」、「萊爾富HL抽取式衛生紙100抽*8」電子商品標價錯誤,已成立的訂單將進行取消並全額退款,但蝦皮會補償參與活動的消費者,將提供消費者高於站上商品標示售價的100%全站折扣券。

但蝦皮提醒,是根據下單的消費者提供優惠券,不是按照下單的份數,不管下標多少份標價錯誤的商品,都只能領1張優惠券。 消費者不滿訂單遭蝦皮取消,質疑蝦皮侵入其電腦刪除訂單,控告胡育嘉妨害電腦使用。

檢方認為,蝦皮並非無故刪除訂單,是因標錯商品價格,故從系統後台刪除消費者的訂單,不符妨害電腦使用罪構成要件。

蝦皮支付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執照,雖然在去年年11月已經獲得金管會許可,不過依法必須要增資,但因沒能獲得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核,蝦皮支付無法取得營業執照,金管會在本月正式宣布,廢止蝦皮支付電子支付機構的業務許可。


浩富解析:

本則新聞涉及妨害電腦使用問題。

今年三月初的蝦皮標錯價格案件,原本屬於民事上的消費糾紛,不過有消費者對蝦皮公司負責人提起妨害電腦使用罪,值得注意。

妨害電腦使用罪規定在刑法第358條以下,其中刑法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之立法是鑒於電腦之使用,已逐漸取代傳統之生活方式,而所有電腦資料皆係經由電磁紀錄之方式呈現,電磁紀錄表徵一定事項之作用,則對電磁紀錄之侵害,亦可能同時造成身分或財產上之侵害關係。本罪重在維持網路電腦使用之社會安全秩序,並避免對公眾或他人產生具體之損害。

不論行為人所使用之破壞方式為何,只要無故刪除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即構成「刪除」之構成要件。

因為電磁紀錄本身具有可複製性,又不具有損耗性,縱被複製亦不致因此而消失,而依現行之科技設備,若要回復被刪除之電磁紀錄,亦非難事,故解釋上,應認電磁紀錄遭受無故刪除時,即已產生網路電腦使用之社會安全秩序遭受破壞之危險,至於該電磁紀錄事後得否回復,均無礙於『刪除』之成立

不過,本案當中蝦皮並不是無故刪除變更他人電腦紀錄,而是因為買賣契約成立本身即有問題,因此妨害電腦使用罪難以成立,檢方才會以不起訴處分做處理。不過,企業在管理客戶資訊時,若有需要刪除相關電腦紀錄,都應特別留意。 若有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聯合報 2021/08/31 |張宏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