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離異,雖然意味著婚姻關係的結束,但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依舊存在。那麼,法律上對於子女撫養權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孩子的撫養費又該如何計算?讓我們結合真實案例一起來瞭解吧:
案情簡介
王某和吳某結婚後因產生矛盾,無法調和,最終向法院起訴離婚。2020年3月,法院准予雙方離婚,12周歲的吳小某跟隨母親王某共同生活,父親吳某每月負擔1500元撫養費。
判決生效後,王某外出務工,並未實際撫養孩子,吳小某實際由吳某撫養。2022年9月,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係,並要求王某按1500元/月的標準支付撫養費,並承擔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的撫養費42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對於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撫養,應考慮子女意見,雖然生效裁判確訂婚生子吳小某由王某撫養,但雙方離婚後,吳小某實際由吳某撫養至今。經詢問吳小某意見,其願意繼續跟隨吳某居住生活,因此吳某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訴請,依法予以支持。結合未成年人日常生活需要以及本地實際生活消費水準考慮,原告提出的要求王某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的訴請,合理合法,依法予以支持。另外,在判決離婚後,吳小某實際由吳某撫養,王某未履行撫養義務,對於該時期的撫養費,王某應當負有相應的支付義務,故吳某要求王某承擔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的撫養費42000元的訴請,依法予以支持。
一、夫妻雙方離婚時,法院會如何判決撫養權?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一般會根據子女的利益,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對於離婚後有關未成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問題,人民法院堅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從最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聽取、甄別、尊重孩子意願,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意願等情況妥善處理。
三、撫養費應如何承擔?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實務中,人民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準確定撫養費數額,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給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原新聞出處:【私人財富管理師PWM 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