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決策部署,更好發揮涉台司法典型案例在指導涉台審判、及時回應台胞台企司法關切方面的作用,進一步推動人民法院涉台司法工作高質量發展,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24年12月19日發佈新一批人民法院台胞權益保障典型案例。
案例二、台灣居民莊某某訴上海某食品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關鍵字:保障投資權益 提振投資信心
【基本案情】
2002年,台灣居民莊某某委託其在滬居住的同鄉林某某的配偶鄭某(大陸居民)、鄭某的母親夏某某(大陸居民)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雙方未簽訂書面的代持協議。期間,該食品公司長期由莊某某實際控制、經營,林某某亦持續在該食品公司擔任管理人員、領取工資;鄭某及夏某某未參與經營,但亦有領取相應費用。2019年,林某某去世,莊某某與鄭某、夏某某因公司股權、財務、利潤分配等發生糾紛。莊某某起訴,要求確認其股東資格。鄭某、夏某某辯稱該食品公司實際由林某某及鄭某開辦,莊某某僅為公司員工。
【裁判結果】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當公司內部發生股權確認糾紛時,不應僅以工商登記為准,還應對取得股東資格的實質性條件,如是否出資、是否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股東盈餘分配等事實進行審查。經過對公司設立、出資情況、日常經營狀況、公司利潤分配等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分析,該公司實際由莊某某開辦具有高度可能性,應當依法確認其股東資格。一審判決作出後,鄭某、夏某某不服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爭議事實時間跨度長達近二十年,又缺乏關鍵的書面證據予以佐證,審理法院通過依法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深入細緻調查,準確把握法律、司法解釋有關保護實際出資人權益的精神,不為工商登記的形式所限,從實質上認定股權真實出資人,有力地維護了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判決生效後,該食品公司通過工商登記機關完成股東變更登記。
本案通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保障了台灣同胞在大陸的投資安全、財產安全,提振了台胞在大陸市場的投資信心,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新聞連結:【2024/12/19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