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師批評,Apple Pay比Uber還糟糕,不但沒把餅做大,還且還沒繳稅。對此,財政部官員解釋,Uber與Apple Pay經營型態並不相同,繳稅方式無法直接比較,且國內發卡銀行支付抽成手續費給Apple,依規定,營業稅課徵主體及所得扣繳責任,都落在國內銀行身上,「Apple pay沒繳稅的說法,不太正確。」
Uber稅的問題,主要出在其自認為資訊科技業,但國稅局認為實際上為汽車運輸業,兩個身份需繳納的稅負不同,因此產生Uber繳稅金額不足的漏稅問題。且Uber的經營型態為B2C,與Apple Pay和國內發卡銀行合作、屬B2B的經營型態,雖然一樣為屬境外電商,但課稅方式不同,無法完全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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