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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從兆豐銀遭美重罰,提醒在台美國籍人士更應該注意「肥爸」! (一)

2016 年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與反洗錢法,付出新台幣57億元代價。台灣洗錢防制法久未修法且落伍,主管機關也不重視,居住在台灣的民眾可能感受不到國外查稅與反洗錢的翻天覆地變革。但最近幾年由於國際恐怖活動囂張,加上美國實施「肥咖條款」,追討逃漏稅成為國際共識。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民眾應重新審視自己是否遵循美國相關資產申報規定,萬一遭美國查獲漏報,可能補稅加罰,還要坐牢!

美國稅法定義的稅務居民若有美國境外的收入來源,都應該向美國申報所得稅,因為美國所得稅法採取全球所得主義,美國籍人士必須在申報表上報告自己的全球收入。根據美國相關規定,有三種人必需申報美國所得稅: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稅法定義境內居民;這就是美國稅法上的美國人 (U.S. person)。有些台美雙重國籍人士,以為持有美國綠卡但多年未入境美國,誤以為無須向美國報稅或申報境外財產,這都是誤解。持有美國綠卡者 (green card holder) 的美國稅務遵循責任與美國公民 (citizen) 並無太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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