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居民或公民可以隨意攜帶現金出入美國,但需要注意有關的海關條例,以免惹上麻煩,甚至被重罰。
首先,攜帶現金(包括旅行支票等)一萬元以上,出入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申報了便可以自由帶出或帶入,無需繳納任何稅金。進入美國,通常都是由航空小姐派發一份藍色的表格,是海關第6059B號表格,上面讓您申報攜帶超過一萬元現金,但其實最正式的表格是FinCEN Form 105表格,這份表格可在網上下載,並在出入境前填好。請注意:這份表格需要填寫社工卡號碼,這份表格也可能送入其他政府部門,領取政府福利的朋友,可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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