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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多名女志工遭社運男性騷! 她仗義留言「吃屎吧!X」竟要賠3萬

作者:楊承翰(資深法律顧問)



浩富解析:

公然侮辱的要件為何?怎麼跟毀謗區分?人格權、名譽權之保護與言論自由應該如何平衡?在別人的臉書上留言也算是公然侮辱嗎?

「公然侮辱」之公然是指「不特定第三人共見共聞」,內容通常是未指陳具體事實的謾罵、侮辱,例如常見的三字經、笨蛋、白癡等,「誹謗」則是具有評論性質的言語攻擊,通常是指謫或傳述具體或可得具體之事項,例如說別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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