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複雜的商業案件,並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司法院籌備《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將設置商業法院解決商業糾紛。但有法官認為,草案中僅規劃審理商業民事案件,頗有不足,應該將商業刑事案件一併納入,紛爭一次解決,也可以加速商業案件審理程序,早日解決糾紛。
曾有7年銀行工作經驗的梁耀鑌提到司法院規劃的《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他點出重要的觀點:是否納入商業刑事案件一併審理?他認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商業民事案件經常根據商業刑事案件的有罪與否來做出判斷,所以他認為應該將刑事部分納入審理,以免日後出現同一案件、民刑事判斷不一的裁判矛盾。另外,基於訴訟經濟考量,案件一次審完,對當事人也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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