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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越南證明頂新油安全 魏應充二審有罪判決應獲發回更審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頂新混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一審無罪、二審改重判15年,目前上訴第三審審理中。二審有罪判決根據理由,乃因頂新進口越南大幸福公司之原料油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但據外電報導,大幸福已取得越南官方函文,證明油品安全,並無違背法令。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魏應充的有罪判決有「判決違背法令」之虞,上訴最高法院後,應予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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