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2017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施行,《民法總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和相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對訴訟時效制度作了重大調整。
一、訴訟時效期間的變化
《民法通則》中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普通糾紛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四種特殊情形的案件訴訟時效的期間為1年,包括:身體受到傷害案件、出售產品品質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財物丟失或損害案件...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