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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陸資違法投資 最高罰2,500萬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3/27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未經許可來台陸資最高罰鍰上限,從新台幣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遏阻陸資違法投資。

此案背景是永豐金旗下永豐金證香港子公司、永豐金證(亞洲)因違法接受陸資「龍峰國際」委託下單投資大同,並涉入大同經營權,金管會2017年5月限期龍峰六個月出清大同股份並開罰60萬元。但外界認為裁罰金額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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