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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應納稅的美國境外收入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引文:

許多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都擁有外國來源的收入,最近有報告指出美國國稅局關注擁有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帳戶的納稅人,事實上不僅列支敦士登帳戶,國稅局關注納稅人在世界任何地方的帳戶。因此,國稅局提醒您在申報表上報告您的全球收入。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是稅務居民,國稅局提醒您,無論是在美國境內與境外的收入,均需在您的稅表上申報並繳納所得稅,無論您是否收到這些收入的W-2工資(年結)表、1099表、或國外發的所得憑單。

此外,只要您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是稅務居民,無論您住在美國境內或是海外,其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申報,以及預繳稅捐等規定通常都是一樣的。

將收入藏匿海外(Hiding Income Offshore)

不申報海外收入可能觸犯稅法。國稅局和國際夥伴正積極追查海外藏匿資產及以利用複雜跨國稅務策畫的逃漏稅者。國稅局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每一位納稅人正確申報收入並繳納正確的稅額。

海外金融帳戶(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除了報告您的全球收入以外,您還必須在您的美國稅表上申報您是否有任何外國銀行或投資帳戶。根據《銀行保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的規定,您要提交外國銀行或投資帳戶報告(FBAR)(FinCEN 114表,取代先前的TD F90-22.1表):

  1. 您有財務利益、簽署權或其它(可動用)權力的海外帳戶
  2. 所有海外金融帳戶總值在任何時候超過$10,000

隱藏海外收入的後果(Consequences for Evading Taxes on Foreign Source Income)

如果國稅局發現您有未申報的收入或未申報的國外金融帳戶,您將面臨嚴重後果。這些後果可能不只須補繳額外的稅金,還可能包括高額罰金、利息、罰款甚至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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