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升溫造成口罩難求,新北市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王治宇表示,新北共有6起口罩廠商有囤貨、哄抬物價,另外,在新莊一間藥局也接獲檢舉,販售非醫療用口罩卻在外包裝上醫療用,並且囤貨至少20箱;目前口罩列為刑法251條規定的生活必需品,若出現上述情形,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行政院已經在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的生活必需用品,衛福部也開始徵用國內業者生產口罩作為防疫物資,如果有業者囤貨、哄抬價格嚴重者,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黃怡騰也說,不僅是業者,包括消費者、生產者、購買使用的人只要有囤積、哄抬物價的情形,檢調也會偵辦,另外,如果業者是囤積耳溫槍、酒精或抬高價格,則是以公平交易法懲處,可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更正,最重可處5千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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