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德一(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一名失婚的蔣姓婦人與前夫育有一對未成年男雙胞胎,日前因前婆婆以前夫出國為由,請她接手照顧,不料她帶走小孩後,卻被前夫控未按時將孩子送回家,而吃上略誘罪官司。法官認為,蔣婦只是在爭監護權,並無犯意,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蔣婦與丈夫2017年8月離婚後,依協議,2名孩子的權利義務由男方行使,然而蔣婦2018年11月21日中午12時許,前往彰化縣前夫住處,帶走2名2歲半的孩子,雖允諾5日內會將孩子攜回,但期限已到,蔣婦卻......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