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表示,針對全年營業額在3,000萬以內的中小企業,在營所稅申報時採行「擴大書面審核」的申報案件,國稅局會緊盯三類違章情形,包括關係企業間開立不實憑證、刻意分帳申報壓低營業額,以及行業代號申報錯誤,進而影響適用純益率等情況。
為簡化稽徵作業及推行便民服務減省中小企業處理帳務的繁雜程序,財政部透過「擴大書審」制度,讓年營收低於3千萬元、符合規定的營利事業,可依國稅局公告之行業別純益率來計算年度純益及營所稅申報。但往往有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來規避或逃漏稅捐,每年的營所稅報稅時節,財政部都會發佈此類新聞稿,提醒企業擴大書審制度不是不會被查帳,且如經國稅局查核發現有逃漏稅捐情形仍有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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