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特休假即將到期。但今年因為疫情無法出國,許多勞工累積一堆特休假準備結清換成薪資。
然而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特休假結清的每日工資計算,是依勞工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除以30,如果當月放無薪假,勞工能拿到的特休假薪資將受到影響。
對此,勞動部13日發布解釋函文給各縣市政府、科學園區等,特休假工資計算需跳過有實施無薪假的月份,必須以未實施無薪假的最近一個月來計算。避免已放無薪假的勞工雪上加霜,連特休假薪資也無法拿到全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若雇主未按照此一規定,除了短付工資必須補付,還得罰款兩萬到一百萬,勞工若發現雇主違法苛扣工資,可上告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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