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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飛機餐吃不完帶入境挨罰20萬 女乘客一句話守住荷包

作者:楊德一(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引文:

前年因非洲豬瘟猖獗,國內為落實邊境檢疫,對攜帶豬肉製品未申報者嚴格裁罰。高雄一名陳姓女子自香港搭機由高雄機場入境,因將飛機餐的豬肉捲點心帶下飛機遭罰20萬元。陳女不服打行政訴訟稱,「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疫區食物」,高雄地院審理也認為該豬肉捲送驗後確實無病毒,且動檢局未審酌旅客非有意攜帶即重罰,有裁量怠惰的瑕疵,判決原處分撤銷,陳女抗罰成功。


浩富解讀:

陳女因誤將飛機上未食用完畢之豬肉製品帶下機,遭罰20萬元,陳女主張動檢局怠於行使裁量,動檢局則抗辯裁量已收縮至零,法院最終以動檢局裁量怠惰判決陳女勝訴,撤銷該20萬元之裁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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