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哲安(台灣執業律師)
中華航空劉姓機師3年前預訂駕駛從越南胡志明市返台的班機,未料在起飛前猝死;劉父認為兒子過勞致死,要求華航賠償2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劉父主張無理由,判劉父敗訴,可上訴。
劉父主張,兒子2015年升任正機師,2018年3月28日上午先執行華信航空從台中飛往胡志明市的任務,稍作休息後,欲從胡志明市返回台中,起飛前在機艙內突然昏迷,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他認為,兒子猝死時才35歲,是因長期執勤疲勞航班,導致身心無法負荷,且兒子生前多次向親友表示值勤時間違反生理機能,甚至想離職,認為兒子是過勞而死,另公司對員工訓練不足,導致案發時手忙腳亂,急救不當,要求華航賠償100萬元扶養費、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華航抗辯,案發後沒有接獲桃園市政府認定劉的死因是過勞,且劉的飛航工作時間皆符合勞基法、飛航作業管理規定,否認劉有長期疲勞駕駛,認為劉父未盡舉證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劉生前執勤紀錄,難認華航有安排劉疲勞航班,劉也沒有反應或填寫飛行疲勞、派遣疑慮報告等,且劉父訴訟後也未舉證,判華航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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