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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事務】12月簽證公告顯示中國、越南、印度和台灣的直接EB-5投資者為當前

作者:David Enterline(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特約資深法律顧問 / 美國移民律師)


美國國務院(DOS)2021年12月簽證公告已發布,EB-5投資者在EB-5簽證類別下進行的非區域中心投資的優先日期適用於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國家。這是EB-5簽證自2015年以來第一次對中國投資者來說為「當前」。

非區域中心投資者的優先日期為當前是因為區域中心計畫(計畫)已於2021年6月30日失效。區域中心投資者的優先日期對於所有國家/地區仍然不適用。

數萬名根據該計畫提交申請的EB-5投資者無法獲得簽證或調整身分;因此,如果投資者進行「直接」EB-5投資,每年約10,000個EB-5簽證配額現在可供任何有「直接」EB-5投資申請被批准的投資者使用。這些簽證現在可供「直接」投資者使用。「直接」EB-5投資意味著投資者的企業必須直接為美國工人創造10個就業機會,並且不能利用該計畫內提供的間接和誘導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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