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哲安(台灣執業律師)
司法院14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大法庭制度,據司法院統計,大法庭制度從2019年7月4日施行迄今,2年多來已統一法律見解54件,在解決裁判歧異、統一法律見解上,發揮相當功能,司法院將持續推動大法庭制度,檢討精進,讓裁判品質更臻妥適。
司法院表示,大法庭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為了強化統一法律見解,回歸司法審判權的機制。相較於過去判例、決議的制度,大法庭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讓各種見解得以充分溝通交流。對於社會關注的重大法律爭議,也能透過大法庭達成統一見解。
大法庭聚焦解決法律爭議,終審法院審判庭負有法律歧異提案義務,預防裁判歧異;且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參與,當事人也可以促請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行使提案權。
根據司法院統計,大法庭制度施行2年多來,已達成統一見解54件,其中以刑事大法庭28件最多,民事大法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則各有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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