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重大的財經新聞應該是第四大虛擬貨幣的公司,FTX在11月11日申請Chapter 11的破產保護。這把火也延到其它的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的價值也大幅下降。然而有許多投資人關心的話題,除了到底可以回本多少外,就是損失可以冲抵嗎?如果可以,是什麼性質?以及冲銷的時間點為何?
簡單來說,虛擬貨幣在交易時不是當成是外幣交易,而是當成是一種資本類資產(Capital Assets),所以在產生交易行為時,將類似於股票的方式,認列資本利得或是資本損失。
但是若是交易量大的時候,可能被當成是存貨,則交易時會被認列為一般的收入及損失。若是挖礦或是接受虚擬貨幣,來交換貨物或是服務,則收受者也要將其認列為正常所得。
再回來談FTX的例子,若是其投資損失確定時,納稅人應該可以認列投資損失。然而,在現行的狀況下,雖然FTX已經申請了破産保護(Filed Chapter 11),由於案件還在法院審理,債權人目前不能確認可以拿回多少本金,以致不能確認納稅人的投資損失。一般普遍認為應該要到2023年,才有可能認列投資損失。
但是值得留意的是,虛擬貨幣雖說多數的狀況下是當成Capital Asset(資本資產),報在Schedule D的項下,但是其天然的性質又不是股票,所以限制股票的Wash Sales(假售回購)的限制,並不適用於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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