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部長理事會已初步批准對個體和公司稅收居住定義的重大變更。
該法令草案第一條以特定於稅收的定義取代了民法個體的住所標準;它將被定義為個體的個人和家庭關係「初步發展」的地方。
根據第111/2023 號法條,如果此人在納稅期間的大部分時間(包括一天的一小部分)實際居住在義大利,或義大利是他們的慣常居住地、此人和家庭所在地或者是家庭關係所在地,此人則會被視為納稅居民。
如果此人「在納稅期限的大部分時間內」登記為居民人口,則將其視為納稅居民的先前標準也仍然適用。但該草案在被推翻以前僅是猜測。
這些變化......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