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法規定多如牛毛,對美國稅務居民而言,每年度不只須申報所得稅,金融資產資訊也須詳細揭露。尤其持有美國境外公司股權者,更不可不慎。
簡言之,美國稅務居民須注意是否有申報「5471表格」義務。5471表格主要用來揭露美國稅務居民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相關資訊,具以下身分者須留意是否有申報義務。
第一,擔任美國境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且該公司在當年度有美國稅務居民取得股權,使其持股上升到10%以上,或取得額外10%以上股權。
第二,美國稅務居民在當年度取得美國境外公司股權,使其持股上升到10%以上,或取得額外10%以上股權。
第三,美國稅務居民在當年度處分美國境外公司股權,致原股權降至小於10%。
第四,原本持有10%以上美國境外公司股權,並轉換身分為美國稅務居民。
第五,美國稅務居民在當年度持有美國境外公司超過50%之股權。
第六,美國稅務居民在當年度持有一間受控境外公司(簡稱CFC公司)10%以上股權。
須注意的是,上述所稱「股權」是指股權價值或投票權,其中一項符合即有申報義務。計算持股比例時,不僅須計入直接及間接持股,如一家人皆為美國稅務居民,則持股比例須視情況合併計算。另外,CFC公司指的是所有持股10%以上的美國稅務居民,持股加總後超過50%。
符合上述條件者所須揭露的資訊,會依據該美國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多寡而有所不同。
若持股50%以下,且非持股CFC公司的情況,主要須申報持股狀況及公司財報。雖相較其他美國稅表格而言已稍顯繁瑣,不過對該股東而言僅為資訊申報,並無直接稅負影響。
在持股超過50%,或持股CFC公司的情況下,更須另依公司財報設算股東須認列的擬制所得。相關計算不僅龐雜,公司之所得類型、盈虧,甚至資產之組成,皆可能影響股東的個人所得稅負。
從修法歷程來看,於川普稅改後,5471表格的複雜程度大幅提升,尤其在持股超過50%或持股CFC公司的情況下更為明顯,最大變革便是新增了境外無形資產所得的計算與認列規定。
2021報稅季時,美國稅局更新增了「附表Q」及「附表R」,要求申報者提供更細節資訊。附表Q主要用於拆分CFC公司所得及費用細項,並將公司所得分群分類,以利稅局更深入了解CFC公司各類所得、費用及海外稅款狀況;附表R則主要用於申報公司的盈餘分配細節,並要求申報者須區分該筆分配是否先前已繳過稅。
綜觀5471表格近年修訂趨勢,關於境外公司申報,美國稅局要求揭露公司資訊愈來愈詳細,申報者稅務遵循成本也愈來愈高。總結而言,5471表格本就複雜,故若檢視自身持股後,可能符合前述情況者,宜諮詢美國稅務專家建議,才能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有漏未申報或計算錯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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