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106年6月17日公布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這是 32 年來最大幅的修正,共計修正 16 條,修正重點包含年度終結發給未休工資的時間點,以及未休工資計算方式,延長工時的部分也明文規定,以及出勤紀錄不限書面等。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特休假計算方式將適度鬆綁,在不減損勞工特休假天數情況下,可採周年制、曆年制或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給假,三軌並行執行特休假;特休假三方法並行。施行細則也明定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外或休息日工作,屬於延長工作時間;修正案也增訂勞工出勤紀錄方式不限書面,出勤卡、門禁卡、刷卡機及電腦出勤紀錄等方式皆可。關於工資明細可以用書面或電子傳輸提供,內容應記載各項給付金額,如本薪、獎金、津貼、加班費。約定扣除的金額,如勞健保、福利金、勞退自提。
此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大幅度修正,增加許多規定。例如,薪資計算明細應具備之內容已及發給之方式、出勤紀錄記載之方式。
對於勞資關係影響較大者,應為特休安排之方式,施行細則第24條明文規定,特休之安排可以約定為個人周年制、歷年制、學年度以及會計年度等,此有利於勞資雙方安排特休,以適應各行各業不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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