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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一個員工能否與兩家公司同時建立勞動關係

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就能否與兩家公司同時建立勞動關係作出回復

劉XX:法律法規對於全日制勞動關係是否有明確規定,一個人能否和兩家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每週工作時間均超過24小時,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均超過4小時,按月發放工資,即同時簽訂兩份全日制勞動合同。以上情況是否符合當前法律法規規定。

回復:您好!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未對勞動者同時與兩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作出禁止性規定。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浩富解析:

根據人社部的上述回復,一個員工基本上不能和兩家公司同時建立勞動關係,不然有可能被公司解雇,當然對於公司來說雇傭已經和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員工,也要面臨賠償的風險。

如有兩岸勞動糾紛法律問題,請諮詢浩富中國部門律師。


新聞連結:【2025/2/22 智學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