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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直播帳號也可執行?

案例介紹: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間,申請執行人周某在株洲某商貿有限公司從事服裝貿易工作,後周某離職時公司尚欠付3個月工資,周某遂向株洲市荷塘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裁決該公司應向周某支付拖欠工資款和經濟補償金合計4萬餘元。裁決生效後,周某多次催促支付未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確定李某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執行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並提出是否可用該直播帳號抵償債務。面對法官提出的新方案,周某考慮到自己目前仍從事服裝貿易工作,且直播市場前景較好,最終同意該建議。雙方當事人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完成了帳號許可權的完整交付,至此該案得以執結。

浩富解析:

「數據」就是財富,隨著互聯網路迅速發展,出現了大量如遊戲裝備、網路直播帳號等衍生產品,數據財產日漸成為民事主體的重要財產之一,虛擬財產的價值也逐漸被大眾所肯定。

本案中,面對新形勢、新情況,如何準確把握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

將網路直播帳號用以抵押是一次打破常規有形資產處置思維定式的新嘗試,是一次拓展財產處置範圍及路徑的新探索,不僅最大限度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虛擬財產的執行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新聞連結:【2025/03/07 中國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