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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陸外商投資法 恐衍生新糾紛


浩富解析:

中國改革開放40年來,逐步形成了「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為主體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體系。此次新制定的外商投資法,將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中國外資企業的基礎性法律。

中國雖未稱台港澳資為「外資」,但在現行的「外資三法」實施細則明定台港澳資參照適用。新的外商投資法通過施行,「外資三法」與其相關實施細則將會廢止,來自台港澳的投資如何尋求法律保障,已成為台港澳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

在<外商投資法>施行前按照外資三法已經設立的台商投資企業在五年內如何實現平穩過渡,如何有效運用「內外資一致原則」;以及有計劃赴中國投資的台商企業和個人如何遵循最新法令,獲取政策紅利,保障自身權益,可直接向浩富集團中國部門諮詢專業人士。

外資法對台資企業的衝擊
條文 衝擊
第4條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市場准入內外資標準一致
第22條外商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以技術入股條件重新翻盤,知識產權作價,現行25%到最高30%,將允許獨資,公司組織面臨變更
第27條負面清單目錄更動 清單縮減朝全面市場化
第28條核准備案制 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僅做原則規定,再透過環保、勞動條件等行政法規來守門
第39條保留5年內落日的緩衝期 高科技業智財權利期縮短,協定重議恐面臨合資方拖延逼迫就範

圖表來源:經濟日報


原新聞連結:【經濟日報 201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