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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大陸最高法院推出惠台36條措施 積極開放台胞參與司法工作

引文: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3月26日上午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這是大陸最高法首次發佈的依法全面平等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的系統性、綜合性措施。包括便利台灣民眾使用居民證作為訴訟的身分證明;積極為台灣民眾參與大陸司法工作創造條件,努力做到基本向全體台灣同胞開放等。


浩富解析:

《若干措施》從四個方面規定了36條措施。其中有12條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審理案件,包括對台灣同胞、台灣企業慎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限制出境措施等;有9條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包括設立涉台案件專門立案窗口、台灣居民居住證在訴訟中的便利使用等;有7條措施涉及加強司法組織機構建設,包括設立涉台案件專門的審判組織、完善台灣同胞在互聯網等新類型法院進行訴訟的制度機制等;有8條措施涉及擴大臺灣同胞參與司法工作,包括台灣同胞在大陸擔任律師、人民法院書記員、人民調解員等。絕大部分條文內容均為首次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文件中。


原新聞連結:【中時電子報 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