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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欠稅遭執行 6月4日將拍賣巨型染缸

引文:

桃園市觀音區太易科技印染有限公司因積欠650萬營業稅、市府環保局罰緩,廠內巨型染缸遭查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預計6月4日拍賣後,價金將用來沖抵欠款,目前2座巨型染缸並運回保管。

負責人江姓男子曾到桃園執行分署辦理分期,卻未持續繳納,分署於2017年3月間,派員前往太易廠區,查扣2座巨型染缸,當時因染缸體積太大、不易搬動,查封後留在廠區就地保管。

去年底江男決定結束營業,卻擅自將2座巨型染缸拆卸運到新屋區的倉庫保管,桃園執行分署知情後,日前聯絡上江男,再派遣26噸大型吊卡,前往新屋區倉庫,將2座巨型染缸運回桃園區富國路上的桃園執行分署機關用地保管。


浩富解析:

按行政執行法第11條之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若逾期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經主管機關移送者,行政執行處得執行義務人之財產。另依同法第15條之規定以及大法官釋字第621號的相關解釋,縱義務人死亡,若義務人有留下遺產,行政執行處仍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行政法或行政執行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中時電子報 2019/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