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2)日突然宣布的「防疫照顧假」,讓今天上午的勞動部電話響個不停。勞動部指出,因應延後兩周開學,若勞工朋友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可以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不能不准假,也不可視為缺勤扣全勤獎金。至於「防疫照顧假」則是自2月11日至2月24日這段期間,若有需求的家長可向雇主提出申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防疫照顧假」的法源依據是來自衛福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下的「緊急命令」,因應高中以下因防疫需求延後兩周開學所做的決定。
黃維琛表示,非常時期資方和勞方都應共體時艱,「防疫照顧假」薪資部分可依各公司規定,因為資方已經配合防疫,在人力調度上自行吸收了,勞方也應互體互諒。
不過,全教產今天則呼籲政府讓有12歲以下兒童的家長請「有薪」防疫照顧假。
至於該如何證明因為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必須申請「防疫照顧假」?又該如何證明只有夫妻一人請假呢?對此,黃維琛表示,非常時期,勞動部希望各企業人資單位能夠多一份體諒,接受不拘形式的證明,像是戶口名簿、學生證等皆可。
黃維琛進一步指出,在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夫妻雙方可依各自的工作安排,進行協調輪流休假照顧小孩,建議企業人資應以「相信員工」的態度來面對,勞方也不要濫用防疫照顧假的權利,勞資雙方在共體時艱的前提下,一起度過這段防疫關鍵期。
距離2月11日還有一段時間,黃維琛表示,勞動部近日將加強「防疫照顧假Q&A」的宣導。
防疫照顧假Q&A
Q1: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之決策,勞工權益可以請什麼假?
A:
- 基於防疫需要,中小學延後開學,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
- 因為這是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Q2: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
- 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3: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
- 「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4:中小學都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只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國、高中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A:有鑑於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若於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因防疫照顧假或請事假、病假、自主居家隔離或檢疫而有相關勞資爭議等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經濟日報 20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