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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成功嶺男大兵一招躲淋浴間 2女軍官洗澡被看光光

引文:

成功嶺陸軍步兵104旅是全國陸軍唯一接訓女性入伍生單位,其旅部連黃姓男上等兵疑似覬覦女軍官美色,竟偷取女軍官寢室門禁卡先溜進去觀察地形,前後2次潛入浴室淋浴間,偷看2女軍官沐浴得逞。黃男除遭部隊撤職退伍,台中地院也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罪,重判他拘役120日,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2018年8月15日入伍,在成功嶺陸軍步兵104旅旅部連擔任上等兵。他覬覦同部隊的女軍官身材姣好,去年7月18日利用假日無人留守看管,竟跑到連部辦公室,偷取吳姓女同事放在抽屜內、可以解鎖女軍官寢室門禁感應的悠遊卡。黃男同月20日晚上8點多用該悠遊卡順利進入女軍官宿舍後,躲在3樓的休閒室內觀察周遭環境,待到晚上11點左右,趁大家都已熄燈就寢,趕緊離開現場。

黃男同月28日晚間6點半先潛入女軍官宿舍後,躲藏在浴室淋浴隔間內,剛好一名吳姓女軍官在8點50分左右來沐浴,不知浴室另有其人的她慘遭黃男看光光,黃則在9點50分左右趁隙逃離現場。

食髓知味的黃男,隔月5日晚上近6點時,再度潛入女官兵宿舍躲在淋浴間。晚上9點等到陳姓女軍官沐浴,偷窺得逞。他在9點20分打算離開,卻遭陳、吳2女撞見。黃除被逼交出悠遊卡外,經該單位行政調查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他竟是一名色狼,通報憲兵隊依《陸海空軍刑法》送辦,黃男8 月13日也遭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予以撤職退伍。

法官審酌,黃男趁假日留守偷悠遊卡3度侵入女官寢室,並進入女性軍官休閒室、淋浴隔間,窺視女官沐浴,明顯違反法紀,並造成2女受有身心恐懼,依《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竊盜罪及《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合併判處拘役120日,可易科罰金。


浩富解析:

本案涉及我國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關係:

社會上俗稱的「軍法」,指的其實是《陸海空軍刑法》以及《軍事審判法》,早年現役軍人犯罪都是適用軍事審判法審理裁判,而非一般民眾所適用的《刑事訴訟法》,但在洪仲丘案件發生後,軍事審判法基本上已經被限縮於戰爭狀態時才有適用餘地,目前現役軍人犯罪都是回歸普通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審判

至於陸海空軍刑法部分,基本上與刑法是處於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原則上要優先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相關規定,如果陸海空軍刑法沒規定的才回歸刑法規定處理

此外,讀者可能會疑惑的是,為甚麼沒有提到偷窺的部分?這是因為刑法第315-1條以工具設備妨害秘密罪,實務上認為該條所指「工具」必須要是能擴張視覺能力的物件,本案中黃男以肉眼窺探並不符合此要件,這部分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款規定處罰。

若有任何刑事法律相關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Ettoday新聞網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