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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奧斯汀商標遭侵權判賠504萬 為台灣智財樹立新里程碑

引文:

台灣在地經營60年寢具業老品牌奧斯汀AUSTIN寢飾商標,遭兩岸跨海侵權,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賠504萬元,創首例本土品牌商標遭侵權的最高賠償金額,也為台灣智慧財產領域樹立新里程碑。

疫情衝擊下,國內企業經營面臨空前的挑戰,好不容易熬到降級解封,正打算重振旗鼓,好好衝刺一番,詎料有不少業者近來發現肖像權被網路不肖業者竊圖,以魚目混珠的銷售方式訛詐消費者,不只企業品牌信譽嚴重受損,並大大損及企業和個人形象。

知名品牌奧斯汀寢飾即是受害企業之一。奧斯汀寢飾董事長孫連禧表示,她是在108年11月間,經由經銷商告知,網路上有人以1,800元低價販售標示有其商標的奈米陶瓷智慧纖維棉被(市價6,800元),公司立即追查此事。

而經偵查機關調查,才知道是由民間合法討債的資管管理公司楊姓負責人,提供仿冒品給友人在網路上販賣,楊某並以每件250元人民幣向奧斯汀索求金錢,否則將賤價拋售或半買半送處理掉。

孫連禧說,109年11月間透過與另一涉案的材料公司和解後,取得有關仿冒品的三份契約書,才得知仿冒棉被的製造及買賣件數共計4,200件,是由該材料公司前董事長透過楊某由上海紡織品公司及台灣寢具公司合作製造,再販賣給楊某為負責人的資產管理顧問公司。

孫連禧表示,奈米陶瓷智慧纖維棉被是在107年上市,統計108年至109年兩年期間,因為仿冒品的違法販售,公司損失了近3,000萬元。對於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她感到相當欣慰。


浩富解析:

本案三位被告三人簽署三分交易契約,以每件3000元、團購價1800元販售仿冒原告所有「奧斯汀AUSTIN」商標的棉被共4200件,本案判決中,係以(3000-1800)之1200元差價計算損害賠償之金額,故被告三人共須賠償原告504萬元。除了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之外,法院也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判賠被告三人要將判決當事人、案由、主文以標楷體字型、字體大小十八號字體刊載於蘋果日報全國版第一版,用以回復原告業務上的信譽

如有商標、商譽侵害及防止等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2021/09/30|記者宋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