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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最新詐騙手法!只憑1張卡「痛失2000萬」 台北房產遭抵押

一眨眼,你的銀行積蓄沒了!台灣近期出現最新詐騙手法,一名女子只「辦1張卡」而已,2000萬全被騙走了,驚人新型詐騙手法曝光!

一名60歲退休女子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聲稱是高雄市府社會局的人員,直言她證件遭人冒用盜領補助,要求她戶政事務所辦一張「自然人憑證」。

而詐騙集團還化身高雄市警局人員,藉著女子要到戶政事務所時,竟也一同前去會面,透過自然人憑證這張卡,趁機查到女子名下所有財產。

詐騙集團還以「自證清白」為由,要求女子將名下領出銀行、郵局等所有存款的錢,並且面交。而詐騙集團也不是吃素的,發現女子名下在台北和平西路上有1間房產,便與地政士與民間資產管理公司(實際:高利貸公司)聯手誆騙,一樣以自證清白為理由,要女子到戶政事務所簽下房屋抵押合約。

女子抵押後真的拿到1200萬,並依照指示申辦網路銀行,將錢存放進去,她看到錢後更加堅信地政士沒騙她,傻傻的再聽從指令,再將1200萬轉帳至詐團指定帳戶。

女子最後被騙走2000萬,連辛苦買來的房子也被抵押,還得籌1200萬將房子贖回。最可惡的是,女子發覺不對勁質疑時,竟遭詐騙集團嗆聲「我就是詐騙,你能拿我怎麼樣」,才讓她驚覺被騙,怒而報警。


浩富解析:

按詐騙的手法日新月異,動輒數百萬數千萬,多人終生的積蓄被騙一空,然而加重詐欺罪之刑責仍未能嚇阻詐騙集團。

依據刑法第 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當事人要處理事務時記得多問多確認,會牽涉到大筆金額的,往往都是詐騙,防詐騙成為全民應該努力之事。

有相關刑事法之法律諮詢,請洽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諮詢。


原文網址:【2024/7/15 TVBS新聞 | 陳怡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