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d8d92c0ff1fa4faba5f39197faa4aad

【台灣法律】中山分局警涉洩密、偽造遺囑騙土地 檢警大動作搜索47處約談41人

刑事警察局接獲檢舉,指稱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駱姓警員,涉嫌於2021年至2022年與不動產業者組成土地詐騙集團,先利用職權查詢個資洩密,再以偽造遺囑方式,協助業者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詐取雙北市數筆土地,台北地檢署今指揮刑事警察局、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警察局兵分47路搜索、拘提駱員及業者共41人。

據了解,涉案的駱姓警員,早年在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服務,因風紀問題被調往建國派出所,他被控涉及與土地詐騙集團勾結,外洩特定人士的個人資料,協助詐騙集團偽造不實的遺囑、土地變更契約等文件,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協助該集團非法取得多筆土地,駱員與集團藉此朋分龐大土地不法利益。刑事警察局獲報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檢警蒐證後,認為駱員等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加重詐欺、洩密、《貪汙治罪條例》、組織犯罪等罪嫌,見時機成熟,今天在萬安演習後,指揮刑事局、北市警局、調查局搜索建國派出所、駱員住處、業者住處及辦公室47處地點,並前往警專拘提正在受訓的駱員,同步通知涉案業者、提訊另案在押的業者共41人到案,

據了解,由於涉案被告多達41人,警調將於今、明兩天分批移送,其中駱員及土地詐騙集團主嫌將於明天移送北檢複訊。


浩富解析:

按本案可能係通過個資調查後,以自書遺囑方式偽造遺囑,依據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其要件不需要見證人,可能再以自書遺囑指定繼承人後,再去變更土地或其他不動產。由於必須要有集團才能詐欺多筆土地,故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加重詐欺、洩密、《貪汙治罪條例》、組織犯罪等罪嫌。

相關的刑事詐欺及民事繼承等法律問題,請詢問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諮詢之。


新聞連結:【2024/07/23 中時 |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