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區一名42歲王姓騎士日前騎車在重慶南路上時,行經一處巷口突然衝出一輛機車,害他緊急煞車後慘摔倒地,事後對方雖有停下車幫忙打119,但他認為王男摔車與他無關,隨後離開現場,警方事後通知肇事騎士到案說明,是否涉犯肇事逃逸還有待進一步認定。
警方指出,上月27日下午2時許42歲王姓騎士騎車沿重慶南路北向南行時,突然61歲陳姓男子騎車從詔安街衝出右轉,王男見狀緊急煞車,導致車輛失控慘摔,陳男見狀第一時間雖停車幫忙打119叫救護車,因車輛並未碰撞,認為與他無關,隨後離開現場。
警方事後到場得知情況,依法通知陳男前往交通隊說明,而陳男行為有可能涉及肇事逃逸,但詳細肇事責任還有待釐清。
按刑法第185之4第一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若駕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並非僅打119或一走了之即可解決問題,否則即會觸犯上述刑法第185之4第一項之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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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4/9/2 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