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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稅務漫談:肥咖條款恐後繼無力 (三)

「肥咖」與CRS不同。規避「肥咖」申報的策略在CRS下將難以奏效:

一、本質:「肥咖」是美國國內立法,CRS是國際組織搭建平台,參與國執行。

二、交換模式:「肥咖」是美國vs.金融機構,雙邊協議; CRS則是國家vs.國家,多邊互惠協議。

三、對象:「肥咖」主要影響的是持有境外帳戶的美國人、美國跨國公司及締約國的金融機構; CRS影響的是100多個簽約國的非稅務居民,從「抽查」變為「普查」, CRS的影響範圍更大。

四、申報門檻:「肥咖」(8938表)只針對帳戶餘額超過5萬美元(或年中值達到7.5萬美元)的個人帳戶及不同限制的公司帳戶;CRS沒有可豁免於審查的個人帳戶持有人金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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