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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本票討債將走入歷史 金管會擬修票據法

台灣的本票制度舉世獨有,實施長達50年,民眾或公司行號若欠錢不還,債權人除了可透過司法訴訟程序追討債務外,債權人手中若持有債務人開立的本票,只要經過法院裁定,就可立即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因此,本票如同是採「非訟程序」討債,討債效率更高,所以地下錢莊等民間私人借貸或租賃公司,常要求借款人開立本票,以確保債權。然而,本票制度長期以來被地下錢莊與暴力討債集團、甚至是詐騙集團濫用追債,甚至有不肖外勞仲介逼外勞簽下本票,進而剝削當事人。

為此,監察院曾建議應廢除本票可「強制執行」的功能,但金管會認為廢除強制執行功能影響過大,因此決議修改票據法,限縮聲請強制執行本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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