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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台大出礦泉水? 業者侵商標權判賠八萬

台灣大學日前發現,有一款礦泉水瓶身外打上「台大」名義,經調查是佳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為,提訴求償;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兩者高度近似,且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判佳和食品賠償八萬餘元,且不得製造、持有、陳列、販賣及使用類似礦泉水。

判決書指出,96及97年間,台灣大學已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臺大」及「台大」商標,指定使用於果汁、水、鮮乳等類別;台灣大學卻發現,佳和食品竟生產一款礦泉水,包裝外打上「台大」字樣。2016年,台大發函佳和食品,要求除去「台大」商標,佳和食品反而向台灣大學申請「台大」商標授權使用,並請求「按每年權利金10萬元」計算,但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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