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歌手趙傳2007年控告老東家滾石唱片侵害他創作的《我是一隻小小鳥》等歌曲著作權,隔年達成和解獲賠400萬元,趙認為這筆錢是「版稅」收入,依「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所得稅,但國稅局認為400萬和解金屬「其他收入」,須補稅47萬7014元,趙不服提告抗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趙敗訴,但認定追稅基礎應先扣除16萬5000元律師費,也就是趙須補稅金額會低於47萬7014元,具體金額由國稅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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