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聯邦最高法院對美國證監會起訴墨西哥投資顧問查爾斯‧寇柯施(SEC v. Charles R. Kokesh)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該案始於2009年,證監會起訴寇柯施在1995年至2006年間挪用客戶基金,一審判決命他罰款240萬元、不當得利3490萬元、另加利息1900萬元。寇柯施不服,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證監會對民事罰款和不當得利處罰權的追溯期限不得超過案件行為發生開始的五年,而該案所發生事件已超過五年追溯期限,因而裁定證監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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