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稅和解」的申請程序從嚴:通常,當納稅人無法償還欠稅款時,除了選擇分期付款,還可以選擇簽訂和解協議(Officer in Compromise),以低於欠稅總額的還款解決欠稅問題。「欠稅和解」的申請標準很嚴格,一是必須證明無力通過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償清欠稅款;二是提出的金額不得小於國稅局用於衡量納稅人償付能力的合理潛在徵收價值(RCP),RCP包括納稅人的資產(房產、汽車、銀行帳戶等)的變現價值、扣除基本生活開支後的剩餘收入以及預期的未來收入。新法規定,申請人向國稅局提出和解之前必須依法完成所有的稅表申報,否則申請將不予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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