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5年前犯下八里媽媽嘴雙屍命案,去年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兩位被害人的家屬分別提告求償,死者張翠萍的母親向謝女及其三位僱主呂炳宏等人連帶求償578萬元,去年最高法院判4人應連帶賠償368萬餘元定讞。事後呂男等3人不服,聲請再審主張已盡監督之責、不該受謝女個人犯罪行為拖累,但今被最高院駁回,敗訴定讞。
公司僱用員工從事勞務活動,提供勞務給付並成立僱傭關係,然而若是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侵害了他人的權利,公司是否要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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