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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大戶留意!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明年起計入最低稅負制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稅制重大變革!財政部今(6/30)日表示,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草案,預計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制」個人基本所得額,避免透過財產轉移,將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未來租稅規避空間將大幅減少。

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法,強調為落實基本所得稅額條例,建立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基本貢獻的立法目的,應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因此擬具修正草案,並辦理預告程序,未來將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完成修法,預計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舉例而言,在修法前,個人股東甲君可在A公司累積盈餘1,000萬元即將分配前,將手上持有的股票賣給B公司,原本1,000萬元股利所得,採分開計稅稅率28%,應課徵280萬元所得稅,但甲君將持股賣給B公司,將股利所得轉換為1,000萬元的證券交易所得,由於現在停徵證所稅,等於1,000萬元全部免稅,省稅省很大。

不過未來修法後,甲君即使透過前述方法來移轉財產,1,000萬元證券交易所得雖不用課證所稅,但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稅,若甲君須課徵基本所得稅額,稅率為20%,此時須課徵200萬元基本稅額,省稅空間相對縮小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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