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訂定稅務紓困,企業6月30日報稅期限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據了解,若企業原本適用藍色申報書、擴大書審率,一旦申請延期或分期,但某一期無法完稅,其優惠稅率將全數被取消,國稅局將改為一般申報,企業所得超過50萬元一律適用營所稅率20%。
為協助民眾度過疫情難關,財政部109年3月19日發布解釋,納稅義務人於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分期、延期繳納案件,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稽徵機關將從寬協助辦理,分期之期數最多達36期、延期之期限最長為1年。...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