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30日宣布,若企業屬於紓困的範圍,今年9月可以申請免繳暫繳稅款、明年申報營所稅再一併繳納,估計將影響我國約百億元的營所稅暫繳稅收。
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為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期間(即預繳當年度營所稅),除了依所得稅法第69條免辦暫繳的營利事業(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等)外,其餘應依規定辦理暫繳及暫繳申報。
今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減輕受影響營利事業資金調度壓力,財政部於109年7月31日發布令釋,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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