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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可憐哪!疏忽稅款扣繳 董事長也傾家蕩產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董事長通常非常風光,有很高的社會地位,但若疏忽稅法的規定,也可能瞬間從雲端跌落,甚至傾家蕩產。

吳君在2012年是一家甲興櫃公司董事長,那年甲公司向一家大陸A公司購買與太陽能有關的設備,共花了3.8億元,其中設備款是1.3億元而製程技術是2.5億元,甲公司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把其中的2.5億元列報為專門技術的無形資產,但甲公司在支付大陸A公司這2.5億元款項時,沒有辦理扣繳稅款,代誌就大條了,而且都算在吳君頭上。

未辦扣繳,董事長被罰一億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認為,根據甲公司的營所稅申報書顯示,甲公司付給A公司的2.5億元列報為無形資產,這是使用A公司製程技術的「權利金」性質,而A公司是大陸公司,在台灣並無固定營業場所,按照稅法規定,須由公司負責人(即吳君)在甲公司付款時,扣繳20%的稅款即5000萬元並向國稅局申報繳納,但吳君未依規定扣繳稅款,且未於國稅局指定的期限內補繳扣繳稅款,國稅局除對吳君補稅5000萬元外,再對吳君加罰未扣繳稅款兩倍罰款共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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