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哲安(台灣執業律師)
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老舊建物管理問題,高雄一名劉姓車主,幾年前將車停在承租的地下室停車位上,但因為該大樓已經老舊失修,停車位上方天花板大片石塊掉落將車砸毀,車主因有保車體險獲得17萬餘元的理賠,但保險公司認為該大樓管理不當,向管委會提告求償,儘管管委會認為該車位是建商轉賣他人,與社區無關拒絕賠償,但法官認為,該大樓雖是公寓大廈條例實施前興建使用,但因買賣車位時並未將車位上方天花板也約定車位購買人專有,天花板屬於大樓基礎構造,因此判決管委會敗訴得賠償保險公司損失。...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