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休產假期間竟被公司以「違反紀律」為由開除,當事人在歷經了仲裁、一審、二審後終於討回公道。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這起孕期女職工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案件。陳婷(化名)原是廈門某網路科技公司的行政商務部經理。2015年9月,公司在她懷孕期間突然發出人事任免通知,稱為了讓她安心生育,同時確保部門工作順利進行,決定免去她的經理職務。2015年10月產假開始,11月她就被公司通報開除了,理由是她「嚴重違反公司紀律、侵犯公司財產」。
生個孩子就丟了奮鬥七年的工作,臨走時還要背上違紀的汙名,陳婷很不甘心。她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先後提起仲裁申請、起訴,均被駁回。陳婷不服,又提起上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據辦案人員介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不能被隨意開除。但本案中,公司是以陳婷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繞開了「三期」保護。
為了證明陳婷嚴重違紀,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指紋考勤打卡記錄,稱其長期遲到、早退、無故曠工:2014年全年累計曠工74.5日,早退20次;2015年1月至8月累計曠工72.5日,遲到4次,早退2次。一年工作日也不過兩百多天,陳婷作為部門經理,一年中居然有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的時間都在曠工。但法院調查後發現,由於陳婷的工作性質特殊,需要經常外出,2013年就被上司批准免於打卡。法院還發現,曠工記錄中包括清明節、中秋節等多個法定節假日。公司把放假也算作曠工。此外,公司還提交了報銷憑證,稱陳婷以虛假油表資料向公司報銷油費,但油表照片沒簽字,根本無法證明屬於陳婷,油表資料也與她每月報銷的數額對不上號。
經過審理,公司出具的幾項重要證據都遭到法院駁回。法官認為,考勤記錄明顯與事實不符,連法定節假日都被算作曠工,不予採信;虛報油表的證據同樣存在多處矛盾,也不予採信。法院認為,陳婷工作已滿7年,勞動關係解除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9617.37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兩倍,所以,陳婷一共可獲賠134643.18元。
中國勞動相關法令與台灣勞基法存在很多差異,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當中勞動法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如有違法情形,輕則被處以罰則,重則影響整個公司員工向心力及公司營運。如有遇到相關勞動法律問題,可諮詢我司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