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汽車保修廠的張姓男子,目擊家門口旁一部停放路邊自小客車被小貨車撞到左後方,小貨車卻肇事逃逸,調閱監視器確認車牌後,在小客車擋風玻璃上寫著肇事車牌,並註明「撞到你的車,但是它跑了」,並協助報案。友人把過程po上網,網友大讚熱心暖男、好心人。
這起車禍發生在昨午11點多,張姓男子在門口移動客戶的車子時,發現停路旁的一部白色自小客遭小貨車撞上,但小貨車竟肇事逃逸。
張姓男子說,報警前想說車主可能很快就會回來,於是幫忙在擋風玻璃上寫字提醒,因為如果自己的車在路邊遭撞,也會很難過,估計對方維修費約1萬餘元,事後車主也有向他道謝。
員林分局林厝所所長黃詠武說,經追查涉案的是一部菜車,已通知車主到案說明,若肇事逃逸無人受傷,可開罰1至3千元,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張男的行為被PO上臉書爆料公社,網友大讚「見義勇為」、「遇到好人」、「暖男無誤」,還有網友說「我沒遇到好人,被撞不知道。」
「肇事逃逸」這個名詞對大家一定都不陌生,那麼您知道,「肇事逃逸」還分為兩種嗎?
刑法第185之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文構成要件很明確的指出「致人死傷」這個要件,因此須有發生死、傷之事實,方可能構成刑法之「肇事逃逸」。如果是單純車體摩擦造成財損,無人傷亡而逃逸的情況下是不會有刑責的。
第二種肇事逃逸,則規範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縱使無人死傷,行為人仍有義務要留在現場為適當處置(例如報警),否則除罰鍰外,還可能面臨吊扣駕照的行政處分,用路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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